“随着5号令及配套管理办法出台,水上水下活动步入了科学管理轨道。”7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简称5号令)及其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宣贯会上,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表示,这是我国交通行业乃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沿海、临江乃至腹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需要各相关单位、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戴厚兴介绍,5号令是在1999年交通部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5号令,将大型群众性水上水下活动和体育比赛等纳入了安全管理范畴、根据大型水上水下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提出了针对性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
为保障5号令深入贯彻实施,海事部门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水上水下活动全过程通航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据悉,按照5号令第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水上水下活动的三个阶段分别开展相应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及安全核查的制度,即在涉水工程立项阶段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水上水下活动建设或活动期间开展通航安全评估,工程竣工后开展通航安全核查。为保障5号令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组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对通航安全评估制度的具体实施作出了全面规定。此举既保障海事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安全管理,又强调不同阶段解决不同问题,提高了通航安全评估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海事部门还专门制定配套的《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涉水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具体要求,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该意见也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规定,基本覆盖了水上水下活动各个时期、各个主体,构建了全面安全责任链。
刘功臣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重在落实。5号令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落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通航资源,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保障活动安全和通航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姜秋华
新闻来源:中国交通报